地铁存在突然制动的紧急情况,所以乘坐地铁时一定要注意坐稳扶好,不要老是玩手机,要不然发生了意外,可就不好处理也麻烦了。
事件
拿手机未抓地铁扶手被摔成颅底骨折
王丽今年27岁,是北京一家公司的职员,每天乘坐地铁上下班。年1月14日,当天早8点左右,王丽像往常一样乘坐地铁2号线去上班。当列车开到东直门至雍和宫区间时,因突发信号故障,列车紧急制动,此时正在地铁车厢里站立着的王丽摔了出去,脑袋磕在地面上。事后,王丽被诊断为颅底骨折,住院半个多月。
监控录像显示,事发时候王丽站立在列车车厢中,正低头双手拿着手机,并没有扶车内的扶手。
事发之后,王丽去做了伤残鉴定,结论为10级伤残。因为就赔偿问题跟地铁三公司协商未果,王丽将地铁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24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费为5万元。
一审
列车紧急制动后摔伤地铁公司被判承担九成责任
对于起诉,一审开庭时,地铁公司方面认为,列车车厢内贴有安全提示,也一直在循环播放注意安全的广播,他们已经尽到了提示和管理义务。王丽作为成年人自身应有注意义务,6节车厢里的全部乘客中只有王丽一人摔倒,说明她忽视自身安全,存在重大过错,王丽摔伤后果是双方共同原因引发的,地铁方面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丽乘坐地铁列车时,因列车紧急制动而摔倒受伤,地铁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王丽作为一名成年人,在乘坐地铁列车时应尽到相应的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她在乘车时没有握扶手,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最终认定地铁方应承担90%的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地铁三公司赔偿王丽各项费用共计11.7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元。
随后,地铁公司不服上诉到北京二中院。
二审
未对自身安全尽义务法院改判地铁担责四成
今年11月15日,该案在二中院二审开庭,在法庭上地铁公司方面表示,一审认定公司承担9成责任不合理,责任承担比例过高,王丽作为成年人,应该能够预见到紧急刹车这样的情况发生。
王丽一方则认为,王丽乘坐地铁时,因为列车紧急制动导致受伤,她是没有责任的。此外,从监控录像中也可以看出,当时地铁车厢内有很多人都没扶扶手,地铁方应该承担全部或较大赔偿责任,对一审判决的结果予以认可。
13日上午,二中院对该案二审宣判。二中院认为,根据地铁运行的物理速度、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等特点,地铁列车应属于《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的高速轨道运输工具,对于乘客因列车紧急制动摔伤的后果由地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中,地铁列车在运行中采用自动循环播放公益广播的方式提醒乘客“扶稳站好”,已尽到了安全告知义务。地铁紧急制动是因为信号故障,鉴于地铁采用自动驾驶模式运行,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紧急制动行为构成安全运营事故或者是人为误导操作所致,地铁公司对于涉案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
王丽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长时间没有抓扶手,对自身安全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属重大过失,这一过失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促成作用。从紧急制动时众乘客严重摇晃、王丽长时间未扶扶手、专注于手机且只有她一人摔伤等状态可知,地铁列车的紧急制动和王丽没有扶扶手的行为相结合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而没有抓扶手的行为是主要原因。在地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上,应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及各自行为原因力大小的比较,减轻地铁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具体比例由地铁公司承担40%的责任。
二中院因此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的第二项,改判地铁公司赔偿王丽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6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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